本建议适用于哪些人?
- 适用于长期服用处方药的患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其他长期疾病的患者。
- 如果您使用医疗服务机构开具的消耗品,如血糖检测试纸,也同样适用本建议。
高额药费保护的规定会受到影响吗?
正常执行高额药费保护的规定,不受本建议的影响。这意味着:
- 如果被允许一次取 3 个月的药量,您可以在 2 个月后再次领取。
- 如果您一次只能取 1 个月的药量,您可以在 20 天后再次领取。
要确保您不会被迫中断治疗
有些情况可能会发生,这意味着,社会上的每个人都需要做好准备,以应对药品或消耗品可能的短缺。为确保您的治疗不会中断,最好在家中准备好足够一个月使用的药品。
对于以下情形,无法遵循本建议:
- 当药物已开处方,不可能提前 1 个月取药时。
- 药品或耗材难以在家储存时。
- 暂时缺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您的处方,下次可能时提前取药。
本建议对以下情形不适用:
- 非处方药和耗材;
- 短期治疗的药物;
- 药物或剂量正在测试,且可能会发生变化;
- 因医疗原因开出的药品,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领取;
- 剂量预先包装好的药物,有时需要同时服用几种此类药物时;
- 处方上开具的食品。
来源:www.socialstyrelsen.se;编译:Polar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