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一名边防检查女警,因用膝盖顶撞一名保安的裆部,被认定构成暴力侵害公务人员罪,被判处缓刑,并被禁止继续担任边境检查官。在上诉法院,法官追加认定该女警还同时犯有暴力反抗罪。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夏天 6 月某晚斯德哥尔摩北部的一个城市。被告人和保安人员都告诉地区法院,事情的起因是,该女子找到保安人员,要求他们对餐馆外贩卖毒品的人采取一些措施。保安人员告诉被告人,他们无权对此采取任何措施,并让她联系警方。
被告人随后回到了餐厅,但大约一个半小时后,其中一名保安打电话给他的同事,说他又看到了被告人,并请求帮助 “ 处理她,因为她很激动 ”。
几名保安试图将被告人赶走,但据他们的说法,被告人身体很重,反抗激烈。大约 5 分钟后,一名保安决定根据《醉酒者法》(LOB)来约束该女子。
正当他们准备把被告人推到墙边时,停止反抗的她突然用膝盖狠狠地顶撞了一名保安的裆部。
这名保安说,被告人骂他活该,她还说 “ 她是一个被惹火的白人女性,而他是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 ”。该保安感到了剧烈的疼痛,持续了半个小时。大约 4 天后,隐痛才完全消失。
这名保安的同事说,被告人表达了对保安的种族背景和肤色的看法,他认为,膝盖顶击裆部,尽管是在情急之下,但看起来是故意的。
被告人辩解说,由于以前的经历,她很难忍受被人抓住,她惊慌失措,并试图挣脱。她说,她不是故意用膝盖撞击那名保安的,她对他没有个人恩怨,也不记得自己说过他活该。
Attunda 地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故意用膝盖撞击保安,意图使他痛苦,因此构成暴力侵害公务人员罪。
关于被告人被指控的暴力反抗罪,地区法院认为,尽管反抗与膝盖顶撞之间有短暂的间歇,但终归属于同一事件序列。因此,暴力反抗罪的指控不成立。
但是,Svea 上诉法院对被告人的罪行有不同的评估。法官认为,这不能算作是同一事件,因此,认定被告人同时构成暴力反抗罪。
被告人还必须向受害保安支付赔偿 8000 瑞典克朗。根据瑞典警察局警务人员责任认定委员会的声明,由于该女警被判有罪,她还将失去边防检查的工作。
来源:DAGENSJURIDIK.SE;编译:POLAR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