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1 日,拉脱维亚议会在最后审读中通过了一项法律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在拉脱维亚境内距离苏军胜利纪念碑 200 米以内的地方不得组织集会、散步、示威等。
投票结果显示,63 名议会议员赞成通过《集会、游行和示威法》的修正案,16 名议员投了反对票——均来自和谐党(Harmony party)。
此前,议会还通过了对《公共娱乐和节庆活动安全法》的修正案。正如提案人在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的那样,有必要对组织集会、游行和示威施加同样的限制,以保护民主政体,并限制此种被认为是对拉脱维亚民主法律体系和安全构成威胁的意识形态形式。
根据该法,禁止宣传和美化包含纳粹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活动,包括代表这些意识形态者的生日,战斗和胜利的纪念日,美化占领自由和独立国家的全部或部分领土的纪念日。
该法亦禁止使用用于识别军事侵略和战争罪行的符号。
修正案还扩大了市政当局禁止举办活动的权力:如果确定活动的组织将有助于促进纳粹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战争宣传、军事侵略、仇恨和不容忍时,也可以予以禁止。
修正案将于公布后的第二天生效。
来源:LSM.LV;编译:POLAR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