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法》的规定,要想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的四个条件:
(1)符合有关类型的居留许可续签的要求。为了能够获得永久居留许可,您必须首先符合居留许可续签的的要求。居留许可续签的具体要求,取决于您现在持有的居留许可的类型,如姻亲居留,工作居留等。
(2)持有居留许可且已经在瑞典居住一定的时间。对于这项要求,一般原则而言,您必须在持有三年的居留许可后,才有可能获得永久居留许可。例外的情形有:自雇者有可能在持有居留许可两年后获得永久居留许可;还有配额类难民,在首次申请时,他们就能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对于劳工和博士生,最早可在七年内持有四年的居留许可后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永久居留许可只能与续签的申请一起被批准,因此,在瑞典,没有永久居留许可的单独申请程序。
(3)能够养活自己。要想获得永久居留许可,您必须能够通过就业或自己开公司,或者通过就业与自己开公司的总和收入来养活自己。鉴于瑞典移民局对这一条件做了十分详尽的解读,我们计划在下文专门介绍。
(4)过体面的生活。瑞典立法机构当然不希望那些被认为将来有可能会实行犯罪的人,获得在瑞典永久居住生活的权利。因此,新修正的《外国人法》规定,希望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者必须过体面的生活。对 “ 过体面生活 ” 的评估是前瞻性的,这意味着,为了授予永久居留许可,移民局必须能够期待申请人在未来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而为了能够进行这样的评估,移民局又必须审查申请人以前的生活方式,如,是否在瑞典曾被定过罪或涉嫌过犯罪;在国外犯下的罪行也有可能在居留许可申请的决定中加以考虑。
对于何种类型的犯罪或者何种处罚,应该成为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障碍,在立法上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移民局必须对个案的情况进行个别的评估,把授予永久居留许可的理由与对申请人未来良好行为之疑虑的种种事实进行权衡。
根据瑞典议会的解释说明,影响某人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不仅仅是严重的犯罪;也可能是不太严重的犯罪与其他严重的不当行为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必须考虑不当行为的性质,以及该不当行为事件发生在多久以前。
不满 15 岁的申请人豁免此项条件的要求。
来源:MIGRATIONSVERKET.SE;编译:POLAR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