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17日 02:56

欧盟法院裁决:法律允许在恢复第三国国籍后自动丧失欧盟公民身份

4 月 30, 2024

欧盟法律允许成员国,在某人自愿成为第三国公民的情况下,剥夺其国籍,包括欧盟公民身份。

欧盟法院已就有关申请人丧失德国国籍的 C-684/22 至 C-686/22 Stadt Duisburg(丧失德国国籍)案件作出判决。

法院裁定,欧盟国家希望保护其与其国民之间团结和诚信的特殊关系,是合法的。

法院认为,原则上,欧盟法律并不禁止自愿获得第三国国籍的人自动失去有关成员国的国籍,并失去欧盟公民身份。

然而,它也指出,如果因获得另一个国籍而失去欧盟公民身份,他们有资格要求国家当局审查这种丧失是否对他们造成了不公平的后果。如果是这种情况,他们有权保留其国籍和欧盟公民身份,或在必要时重新获得它们。

欧盟法院的一份新闻稿显示,该案涉及一些土耳其国民,他们在德国法院对被剥夺 1999 年通过归化获得的德国国籍提出了挑战。

要成为德国公民,他们必须放弃土耳其国籍。然而,在他们入籍德国后,或者更具体地说,在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后,他们又要求重新获得了土耳其国籍。

根据 2000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德国有关法律修正案,土耳其国籍的恢复,导致他们丧失了德国国籍。德国法院对自动丧失德国国籍是否符合欧盟法律存有疑问。于是,将这一问题提交给了法院。

此外,欧盟法院指出,每个欧盟成员国必须规定获得和丧失国籍的条件。

来源:SCHENGENVISAINFO;编译:POLAR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