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3日 00:26

瑞典上诉法院裁决一夜情后被判过失强奸的男子无罪

5 月 30, 2024

瑞典一名男子夜遇一女子,一夜情之后,被地区法院认定犯有过失强奸罪,但在上诉法院,该男子又被判无罪。

这名 33 岁的男子涉嫌在斯德哥尔摩 Johanneshov 与受害人进行阴道和肛门性交,被指控多次勒住受害人的脖子,并不当地利用了受害人因醉酒而处于特别脆弱状态的事实,因此涉嫌过失强奸罪。

对案件的调查最初揭示了以下的事实:二人在案发当晚凌晨两点四十五分,在斯德哥尔摩市一家夜总会外初次见面,此前互不相识。双方都曾在该家夜总会消遣,但在当晚早些时候并没有见面。

独自一人、不久前刚刚与男友分手的受害人,在夜总会外等出租车回家时,与该男子相遇。当时,她曾多次尝试通过一个应用程序呼叫出租。双方见面几分钟后,这名男子按照受害人出租车预订应用程序上的地址预订了一辆出租车。不久之后,双方共乘出租车来到斯德哥尔摩郊区,然后一起步行到该男子的公寓。在出租车上和步行途中,二人一直在交谈。

在该男子的公寓,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二人各自讲述了当晚在公寓里发生的事情。双方都同意发生了阴道性交和口交,但对是否发生了肛交以及该男子是否多次掐住受害人的脖子存在分歧。

双方在性行为如何开始和结束的问题上说法不一,对性行为是否是双方自愿的说法也存在着截然的对立。

受害人称,性行为是由被告男子发起的:他赤身裸体,从卫生间出来,开始抚摸她,脱光了她的衣服,然后与之性交,包括阴道、口腔和肛门,而她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在此过程中,她的身体僵硬,扭动着肩膀,说她该回家了。

被告人在插入她的阴道时,还多次勒她的脖子,她曾试图挣脱他的手。在整个过程中,她都很害怕,担心会发生什么事。性行为结束后,当她看到有机会离开时,就穿好衣服,拿起手机离开了。

被告男子声称该女子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由于举而不坚,他很快就结束了性行为。不久之后,他睡着了。醒来时发现受害人在推他,说她要走了。

通过对调查的综合评估,Södertörn 地区法院认为,检方已满足举证要求,证明这名 33 岁的男子与受害人进行了阴道和肛门性交,并多次勒住她的脖子。但是由于没有考虑确定受害人处于特别脆弱的地位,因此在这方面不符合强奸的条件。

对于受害人是否自愿参与性行为的问题,地区法院认为事实证明原告并非自愿参与。从受害人的陈述来看,她并没有通过言语或行为表示同意。也不能认为她的行为是被动的。通过受害人与性行为有关的举动,很明显不是出于自愿。

地区法院认定,被告男子对受害人非自愿参与性行为并无故意,但他在这种情况下有重大过失,因此构成过失强奸罪,并据此判处其 1 年监禁。

Svea上诉法院首先指出,调查显示,在当晚的第一次医疗检查中,受害人已经诉说,她的阴道和肛门都曾被插入,被告男子还勒住了她的脖子。检查也发现,受害人当时颈部发红,直肠轻微开裂。

根据援引的第一份鉴定,开裂的事实与受害人的诉说一致。同时,该鉴定也指出,直肠开裂也可能是排空肠道的结果,并且无法对开裂形成的时间做出可靠的评估。至于脖子上的红肿,鉴定证明称,无法对其形成的方式进行任何评估。

通过综合评估,上诉法院认为,检察官的调查为下列事实提供了一些支持:被告人涉嫌的罪行是以行为描述中所述的方式实施的,即该妇女并非自愿参与阴道性交(双方均同意发生过)或肛交。但证据还不够充分,不足以认定指控成立。据此,该男子被无罪释放。

来源:DAGENSJURIDIK.SE;编译:POLAR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