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一租客 2022 年 8 月以 1.2 万瑞典克朗的月租价格,承租了一套位于斯德哥尔摩 Hässelby 的 3 室 1 厨 1 卫公寓。面积约为 72 平方米。租期 1 年,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2023 年 7 月 31 日止。
租期结束后,该租客向斯德哥尔摩租金和租赁委员会(Hyres-och arrendenämnden i Stockholm)提出申请,要求一手房东(即一手房承租人)退回多收的租金 42900 瑞典克朗。
租客认为,他们每月向一手房东支付租金 12000 瑞典克朗,而当时的合理租金为 7350 克朗(有一手房东缴纳的月租发票为证)。同时,他们愿意每月支付 600 克朗的电费和上网费,以及 475 克朗的停车费。加上这些费用,他们认为合理的月租金费用总额应当为 8425 瑞典克朗。
关于租金中是否包括家具的使用费,双方存在着分歧。对此,一手房东负有举证责任,但该房东无法证明该公寓是带家具出租。关于电费和上网费,一手房东不同意租客所提出的金额,但他同样无法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因此未得到租金租赁委员会的支持。
租金租赁委员会综合有关的证据,支持了租客的主张,要求一手房东退回多收的租金 42900 瑞典克朗。
在 SVEA 上诉法院,一手房东又提出,租金委员会命令他向租客支付的金额,应当与他向租客的索赔相抵销,金额为 2023 年 8 月和 9 月两个月的未付租金共计 15650 瑞典克朗、清洁费 4000 克朗。
上诉法院以没有法律机会审查一手房东提出的抵销请求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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