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2 月 1 日,承租人在斯德哥尔摩老城区租了一套面积约为 79 平方米的 3 居公寓。之后,他便把房子租给女儿独立使用。与此同时,这位承租人在斯德哥尔摩群岛 Muskö 有一处新建的独立房子,期间,还在西班牙呆了很长一段时间。鉴于承租人非法将公寓租给其女儿独立使用,房东决定终止租约,并将纠纷提交给了斯德哥尔摩租金和租约委员会(Hyres-och arrendenämnden)裁决。
房东要求解除租约的理由是承租人非法转租公寓。此外,根据房东的说法,承租人已经没有值得保护的对公寓的需求,因为他已经在别处有了住处。因此,终止租约并不违反租赁关系中的公序良俗,也不存在对他不公平的问题。
双方都同意的事实是,承租人的女儿在他获得租赁权后的几年里,直到几年前一直住在该公寓里。据承租人说,他和女儿曾一起在该公寓居住,现在他是一个人单独居住。但是,房东则认为,该男子从来都没有住过这套公寓,并且多年来将其转租给了他的女儿。
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房东提出了一些事实。房东的代理人说,承租人曾关掉过其公寓的电源,事实显示,该公寓在 2022 年 2 月有一段时间没有电,并且从 2022 年 6 月中旬到 2022 年 11 月至少部分没有供电。
邻居们也作证称从未见过该承租人。其近邻清楚地知道里面居住的是承租人的女儿。其中一位邻居说,她在楼梯间里见过他女儿很多次,但从未听她说过其和父亲住在一起。另一位邻居说,他曾参加过公寓的一个派对,当时得知承租人的女儿与另一个女孩住在那里。
承租人说他在 Muskö 有一栋新建的房子,并在西班牙住过一段时间。他说,他在市里呆的时间并不多,只是想把这套公寓作为 “ 一个小小的栖身之处 ” 。此外,他工作在乡下,并且一呆就是整周,因此在公司有一间过夜房。
据承租人说,他住在靠近厨房的一间卧室里。但这一说法与他女儿和女儿朋友的说法不符——她们都说她们睡在这个房间,而承租人睡在另一间卧室。此外,三人关于承租人使用该公寓频率的说法也不一致。
租金和租约委员会认为,该公寓不构成承租人的永久住所,并且在未经房东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将其转租,违反了作为租户的义务。由于承租人并没有居住于此,因此缺乏值得保护的对公寓的需求。基于这两点理由,租赁协议应予终止。
Svea 上诉法院支持了斯德哥尔摩租金和租约委员会的评估,认为,承租人将公寓出租给他的女儿供其独立使用,违反了他的承租义务,因此驳回了上诉。
来源:DAGENSJURIDIK.SE;编译:POLAR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