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现年62岁的费尔·韦恩·布莱恩特于1997年因盗窃园艺用具—-树篱剪刀而被判有罪,他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 这一判决的依据是行为时的路易斯安那州惯犯法
- 被判刑人以刑罚过度且违宪为由对终身监禁提出上诉,他的案件最终被递到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
- 由5名白人男性和1名黑人女性组成的法庭维持了5比1的裁决
- 唯一的反对者是最高法院法官贝内特·约翰逊,她认为对布莱恩特的判决是过分的,与罪行不相称
- 布莱恩特是黑人,在1997年的犯罪之前,他已经被判了四次,这使得他是次被判终身监禁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男子因20多年前偷取了一对树篱剪刀而被判终身监禁,但由于州最高法院拒绝了重审他案件的请求,他将无限期地留在监狱中。
现年62岁的费尔·韦恩·布莱恩特于1997年因盗窃园艺用具而被判有罪,他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这个残酷的判决依据是当时的州惯犯法。
2000年,布莱恩特以违反宪法的过分行为对终身监禁提出上诉,他的案子最终被递到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这个由5名白人男性和1名黑人女性组成的法庭维持了5比1的裁决。
唯一持反对意见的是最高法院法官约翰逊,她认为对布莱恩特的判决是过分的,与他的罪行不相称,并且认为让他继续被监禁会导致巨额成本。
她写道,布莱恩特在38岁时被捕,他已经在监狱里呆了将近23年,现在已经60多岁了。如果他再活20年,路易斯安那州的纳税人将支付近100万美元来惩罚他,这还仅仅是因为他盗窃一套树篱剪刀而未遂的轻罪。
根据约翰逊的说法,该州的纳税人已经为惩罚他负担了518667美元的支出。
布莱恩特是黑人,在1997年的犯罪之前,他已经被判了四次,这使得他是次被判终身监禁。
被判的四项罪名中,只有第一项与暴力的指控有关:1979年,他试图持械抢劫一名出租车司机,为此他被判十年监禁。后来他被定罪的罪名还包括:1987年占有被盗财产;1989年企图伪造一张150美元的支票;1992年入户盗窃。
这些罪行都是为了财产。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往往是由贫困或吸毒成瘾造成的,而且往往是两者兼而有之。法官约翰逊尖锐地写道,由于贫穷或吸毒导致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终身监禁或劳役是残忍和不寻常的。
2000年,路易斯安那州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认定,终身监禁是适当的惩罚,因为布莱恩特作为一个成年人已经在监狱里呆了很长时间。被告一连串的犯罪以及被释放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又重新犯罪,这充分支持了本案的判决。
在随后的两次上诉之后,布莱恩特被给予假释的可能性。他辩称自己受到的判决是非法的,应该重新指定律师进行再裁量刑罚听证。
约翰逊是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非裔美国大法官,也是第一位非裔美国首席大法官。她的白人男性同行中没有一个人提供书面的意见来为自己的决定辩护。
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的决定首先由新奥尔良的非营利新闻网站Lens所报道。
在报道中,Lens称路易斯安那州的惯犯法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批评,因为它允许过于严厉的刑罚,从而导致该州大规模监禁。根据惯犯法,路易斯安那州监狱中近80%的犯人是黑人。
法官约翰逊持不同意见,称对布莱恩特的判决是“猪法”(pig law)的现代体现。“猪法”是在重建后制定的,旨在严厉惩罚非裔美国人的小偷小偷行为。“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重新奴役非裔美国人。而这个案例则展示了它们的当代表现:严酷的惯犯法,允许对一个被认定犯有财产罪的黑人判处无期徒刑。这名男子因偷盗3把剪刀未遂而被判终身监禁,这与他的罪行极不相称,也欠缺正当的刑罚目的。
DAILMAIL “POLARZONE”编译